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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分行不动产登记电子权证系统建设及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前公示

· 2024-03-2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分行不动产登记电子权证系统建设及服务采购项目

单一来源采前公示

(项目编号:YCYHWLCBSFH-2024-02、ZB2024010226)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分行不动产登记电子权证系统建设及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3万元,采购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购方式采用单一来源进行采购。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分行不动产登记电子权证系统建设及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YCYHWLCBSFH-2024-02、ZB2024010226

(三)采购人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分行

(四)采购内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分行不动产登记电子权证系统建设及服务。

(五)系统建设周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至系统安装完成不超过90天。

(六)系统维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七)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八)资金来源:企业自筹100%,23万元(含税),资金已落实。

(九)标段划分及份额: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份额为100%。

三、采购组织形式:

委托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采购。

四、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分行现须采购不动产电子权证系统建设及服务工作。经过与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中心沟通,了解到不动产登记系统开发、维护、培训、操作等流程,均由南京国图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操作,该公司是唯一为乌兰察布市不动产中心系统开发维护的公司,供应商不可替代。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单一来源采购实施办法(2021修订版)》第二章第四条第三款中规定属于政府、行政部门指定供应商的采购(包含扶贫产品);或虽未指定供应商,但是指定的产品(品牌、型号、性能指标等)、特定服务等经论证仅唯一供应商可提供的采购。,决定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分行不动产登记电子权证系统建设及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基本情况:

(一)供应商名称:南京国图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南京国图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于2001年03月16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孙在宏,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与销售;系统集成;数据工程、网络工程、办公自动化、测绘工程设计、施工;不动产测绘;土地规划与整理;地图与地理信息服务;不动产评估与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土地登记代理;农业规划设计与咨询;水利工程规划与设计;城市规划设计;地质灾害评估;档案整理;资产评估;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等。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三)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以上法人或供应商和供应商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项目标包的投标;

(四)供应商应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标准:给其他单位开具过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票据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证明,或税务局网站查询为一般纳税人截图);

(五)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六)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七)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行为;

(八)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书);

(九)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程序

(一)发布采前公示;

(二)发布邀请函,确定谈判时间及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三)谈判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

(四)采购单位应按照谈判小组提交的评审报告,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3日内,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五)采购单位在发出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六)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

八、公示媒介

在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公示,其它媒介转发无效,公示期为公示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29日。

九、异议的受理方式

公示期间,如果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采购人提出。

十、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分行。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分行

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纬一路盛世嘉华邮储银行

联 系 人:李佳琦

电 话:0474-8264560

电子邮件:978829202@qq.com

采购代理机构: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大道1号众生大厦17层

联 系 人:胡志超

联系电话:0471-3255275

邮 箱:2424546275@qq.com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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