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测试服务软硬件集成平台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司要求的相关渠道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6月09日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南京小旸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紫金山实验室(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按采购人加强内控建设的要求,决定就其所需的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测试服务软硬件集成平台项目参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实施采购程序,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NJXYS-2025158G
2.项目名称: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测试服务软硬件集成平台
3.预算金额:人民币59.4万元整
4.最高限价:人民币59.4万元整。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5.项目需求:紫金山实验室内生安全研究中心开展了智能网联汽车安全风险检测与防护的相关工作,主要致力于对智能网联汽车的功能安全和网络安全问题提供一体化增强方案的技术研究。本次采购标的是为了进一步丰富对智能网联汽车的安全防护技术手段,引入基于大模型的车联网安全风险检测与免疫成长技术,应用于车联网系统安全风险检测和威胁智能免疫防护。采购清单如下: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万元)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产品标识 |
1 | 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测试服务平台 | 1 | 件 | 59.40 | 否 | 核心产品 |
6.项目所属行业:工业
7.产品交付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
8. 本采购项目为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及其他资格性规定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投标需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非独立法人独立参加投标需提供法人授权其独立参加投标并承诺承担全部责任与风险的授权书原件、非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1.2 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成立不满一年仅需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1.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距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一年内任意一月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距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一年内任意一月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并加盖公章)。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距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并加盖公章)。
1.7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可以不提供查询截图,以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截图留存为准)
(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三)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本项目不接受使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六)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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