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网络舆情监测平台服务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JLRX-202503
1.2项目名称: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网络舆情监测平台服务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16万元/年
1.5最高限价:16万元/年
1.6资金来源:省财政拨款
1.7采购内容:网络舆情监测平台服务项目(具体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1.8合同履行期限:自2025年5月26日到2026年5月25日。
1.9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2.1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及其他组织;
2.2.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具备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销售、系统集成、安全防护系统安装、网络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研发及技术咨询、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等内容至少三项。
2.2.3供应商须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
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2.4供应商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
度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1月1日及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2.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投标,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
2.2.6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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