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配置 | 单位 | 数量 | 使用单位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S1 | 沥青拌合楼( 再生一体机 ) | 5 000型及以上型号,强制间歇式,环保型,带高位再生,模块式 、 带乳化沥青设备、木质纤维投放机 | 套 | 1 | 杭州畅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接到发货通知后 9 0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 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元川村 |
S2 | 砂石破碎设备 | 200t/h、兼备沥青铣刨料破碎功能及碎石毛料破碎功能、带除尘设备 | 套 | 1 | 接到招标人发货通知书后 150 天内 完成项目产品供货、安装调试、软硬件集成、交验等所有服务。 | 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元川村 | |
S3 | 皮带输送机 | 配套S2包破碎设备 | 套 | 1 | 接到招标人发货通知书后 150 天内 完成项目产品供货、安装调试、软硬件集成、交验等所有服务。 | 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元川村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杭州畅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沥青拌合楼、砂石破碎设备、皮带输送机公开招标项目 已 (列入__年度计划或经__批复或审核或备案等), 项目业主为 杭州畅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为 自筹 ,招标人为 杭州畅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杭州畅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因生产需要,需采购沥青拌合楼一套、砂石破碎设备一套,皮带输送机一套本次招标含税总预算为3700万元。本次招标分3个合同包。其中S1合同包为沥青拌合楼,含税预算金额为2180万元,S2合同包为砂石破碎设备,含税预算金额为1200万元,S3合同包为皮带输送机,含税预算金额为32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资格能力,具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具有一定的生产或销售规模,且产品的规格、型号和质量均符合相应现行的国家标准,价格、供货、售后服务能满足工程施工要求。资质。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具有其代理的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代理书或销售证明文件(如有下列证明文件之一亦可:区域经销商授权证明、品牌代理证明设备)。
(4)其他:/。
3.2财务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投标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3.3业绩要求:自2021年7月1日以来符合下述要求的业绩1份,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签订日期清晰可辨,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厂家业绩也视为有效业绩。
S1合同包:业绩合同主机设备与本次招标主机设备型号相同(5000型+2000型再生一体机)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 每个合同供货范围必须包含设备的安装调试,未包含安装的纯设备销售业绩视为无效业绩不得分; ② 同时提供合同、销售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或缺少资料视为无效业绩】;
S2合同包:业绩合同主机设备与本次招标同类主机设备的业绩(设备产能 ≥ 200t/h的),【证明材料:(业绩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 每个合同供货范围必须包含设备的安装调试,未包含安装的纯设备销售业绩视为无效业绩不得分; ② 供货范围中必须同时包含颚式破碎机、液压圆锥破碎机、立轴冲击式破碎机和圆振动筛中至少3个)同时提供合同、销售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或缺少资料视为无效业绩】;
S3合同包:业绩合同主机设备与本次招标同类设备的业绩(设备输送能力在200t/h及以上的或提供产能 ≥ 200t/h砂石生产线设备业绩资料),【证明材料:(业绩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 每个合同供货范围必须包含设备的安装调试,未包含安装的纯设备销售业绩视为无效业绩不得分;同时提供合同、销售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或缺少资料资料视为无效业绩】;。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未被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取消参加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范围内招标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包括但不限于灰、黑名单,标的物品类D级供应商等情形)。
□ (2)在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被列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 (3)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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