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烟卷烟托盘电子标签应用系统适配改造项目部分硬件及软硬件集成实施采购(电子招投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规模:
1.招标人: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2.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3.项目名称:山东中烟卷烟托盘电子标签应用系统适配改造项目部分硬件及软硬件集成实施采购(电子招投标)。
4.项目编号:
(1)招标人编号: SDZYGKZB-2024-080 ;(2)招标代理机构编号:FZJTJN20241127-255。
5.实施时间:在合同签订后14个自然日内,投标人须实现与行业调控项目打扫码系统、件垛关联管理节点的对接,在上述前提下,根据招标人通知将设备送达交货地点,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应的实施工作。
6.实施地点: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四家卷烟厂(济南卷烟厂、青岛卷烟厂、青州卷烟厂、滕州卷烟厂)。
7.项目主要内容:采购山东中烟下属四家卷烟厂部署件垛信息关联系统所需的部分硬件,并实施软硬件集成,满足山东中烟不同应用场景对于卷烟托盘物流作业的需求。在端侧实现件烟码采集、件垛(电子标签和现用托盘码)关联、垛信息调整等作业过程管理,形成件垛关联信息并上传至边侧;在边侧实现件垛信息管理等业务,为行业调控打扫码系统和行业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等相关系统提供按电子标签查询件垛关联信息,根据业务需要提供按现用托盘码或某一件码查询整托盘上所有件烟二维码信息的服务,支撑企业内部不同业务场景的整托盘扫码业务;在各卷烟厂完成件垛信息关联系统与相关系统的接口开发;提供第三方出具的相关评测报告(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该项目由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中烟)统一招标,中标人分别与山东中烟下属四家卷烟厂(济南卷烟厂、青岛卷烟厂、青州卷烟厂、滕州卷烟厂)签订合同。
8.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人民币):588.5万元,其中硬件采购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67万元,集成实施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21.5万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或分项价格)的均按照否决投标处理。
范围:
1.本项目是否划分标段:否。
2.本项目为国内公开招标。
3.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
4.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由最先报名单位取得投标资格,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人近3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相关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期间,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条件。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
5.投标人(含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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