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贵州公司计划部2024年至2025年(12个月)智慧质检平台新
建工程项目(第三次)_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移动贵州公司计划部2024年至2025年(12个月)智慧质检平台新建工程项目(第
三次)(招标编号:GZYD20240500303)(采购代理编号:DAGZ20240512),招标人为中国移动通信集
团贵州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采购内容及规模:本次采购智慧质检平台新建工程,实现对营业厅服务质量规范执行情况的监控管
理,有效提升营业厅服务质量。采购内容包含设备和软件(音频平台设备及平台软件、视频平台设
备)、音视频融合平台软件开发服务及智慧质检平台集成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1)设备和软件:①音频平台设备及平台软件:包含固定拾音器5163台,移动拾音器4455台;音频平
台软件1套包含源端管理、质检中心、服务分析及系统管理等功能。②视频平台设备:包含摄像头
442台。
(2)音视频融合平台开发服务:开发内容包含数据融合分析、基础管理、考核管理、数据可视化等功
能以及与音频、视频平台的交互接口。新增一级功能点5个,二级功能点16个,三级功能点59个。
(3)智慧质检平台集成服务:集成内容包含本工程所有软件和硬件的集成、安装(不含买方提供的硬
件)、调测以及与各关联平台的联调,直至平台开通运行,并提供本工程所涉及的全部安装辅材。
1.2项目金额:含税1642.528908万元(不含税1471.3768万元)。
1.3交货地点:贵州省。
1.4采购周期:
工期:第一阶段:合同签订后20日(含20日)内完成首批次1309台固定拾音器、442路摄像头到货
,在合同签订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90日内完成部署上线;第二阶段:一阶段后评估完成后20日(含
20日)内完成第二批次2934台固定拾音器、998台移动拾音器到货,在一阶段后评估完成后30日内完
成部署上线;第三阶段:二阶段后评估完成后20日(含20日)内完成920台固定拾音器、3457台移动
拾音器到货,在二阶段后评估完成后30日内完成部署上线。
1.5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1家。
1.6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详见投标一览表。投标人投
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包段
产品名称
产品单位
需求数量
标包1
通用IT设备集成服务
项
2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2.1主体登记要求: 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处于存续或在业等正
常状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
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
2.2 资质要求:
投标人需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注:由于目前处于住建部资质改革换证过渡期,新旧资质对应关系按建市〔2020〕94号《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认定。)
2.3 项目要求:
(1)投标人必须承诺严格按照本项目技术规范书应答组建项目团队,并承诺入场前接受我方对项目
团队成员(包括项目经理和全体项目成员)的符合性验证。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
项目团队成员,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相应人员或终止合同,并将严格按照《贵州移动供
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则》的规定实施处罚。
(2)投标人必须承诺本项目涉及定制开发部分的成果归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所有,包括
其中关键技术及其它相应成果。
(3)投标人必须承诺协助甲方完成移动拾音器的5G网络技术接入能力的产品研发,并完成至少3个
地市厅店的5G试点。
2.4 纳税人要求
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或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资格证明材料,可提供以下四种证明
材料之一:
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扫描件,如税务机关盖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增值
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等;
②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或营业执照扫描件;
③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信息截图;
④一份近期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则需提供为本项目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的承诺
函。
2.5不得存在的情形: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财产被接管,财产被冻结且影响履约能力的;
(5)在最近三年内( 2021年12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 )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
(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处于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在任一区域内暂停或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期限内的。(核查信用中国行政处
罚条款及工信部网站违法失约信息,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工信部
网站:https://txzbqy.miit.gov.cn)
(7)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2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有骗取中标;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
发布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核查信用中国行政处罚条款及工信部网站违法失约信息,信用中国
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工信部网站:https://txzbqy.miit.gov.cn))
(8)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
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核查网站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
2)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
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投标人产品或服务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含各分公
司)在禁止合作期内的;
(10)违反《中国移动采购项目串通投标(应答)行为认定处理规则》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6控股管理关系:投标厂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
加同一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7代理商要求: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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