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指挥中心及前端感知系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HBTZ-TJZGS-24009),招标人为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通信工程招投标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电子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指挥中心及前端感知系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项目。
1.2招标内容:
1.2.1采购内容:指挥中心及前端感知系统建设。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及报价表;
1.2.2项目属性:项目式招标
1.2.3采购预算:9950000元(不含税)
1.2.4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40天内完工
1.2.5保修期:合同签订之日起40天内完工,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初步验收;初步验收之日起,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为12个月;试运行期结束后30日内完成最终验收;最终验收通过之日起,进入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为2年。
1.2.6交货地点:天津市行政区,招标人指定地点。
1.2.7质量要求:合格。
1.2.8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技术规范要求。
1.3本项目划分:不划分标段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总价合计 9950000元,分项报价限价详见报价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企业状态为存续且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须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若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税务局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税务局官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做为有效证明。若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须承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依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同专业、同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投标人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应具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5)投标人需配备2名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是投标人的合同制员工。需提供项目经理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以投标人名义为项目经理缴纳的2024年2月至2024年7月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项目经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应具有硬件集成或智能化类项目业绩合同累计金额500万元(含)及以上(时间及金额以发票为准)。须提供业绩列表、合同及对应发票复印件。
(一)业绩列表提供要求:包含项目名称、采购物资名称、完成情况、合同金额、对应发票金额及发票编号。
(二)合同及发票复印件提供要求:合同形式包含采购合同或框架协议,需提供合同/框架协议以及对应发票复印件,发票应与合同/框架协议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将不予计取。
(三)合同履约发票。发票复印件提供要求:所提供业绩项目合同履约中的发票至少一张。
(7)根据中国联通集团发布的集团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以及《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严禁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在禁入期内参与该项目。
(8)根据天津联通公司发布的天津联通供应商负面清单以及《天津联通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则》,严禁列入负面清单的投标人在禁入期内参与该项目。
(9)招标人将进行投标文件的IP、MAC地址校验,如不同潜在投标人的MAC地址相同或使用天津联通内部IP地址上传文件,评标委员会将直接按照围标、串标处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如为代理商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核心产品(高清摄像头、电子水尺)出具的授权书并加盖产品制造商公章。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获取招标文件
4.1 电子招标文件获取。
文章推荐:
宜春市第二人民医院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服务器硬件环境配置项目竞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