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沈阳知识产权检察室信息化建设项目已经由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备案。以沈浑审批备字(2023)149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沈阳鑫鸿建实业有限公司。本项目智能化设备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
规模:沈阳知识产权检察室建设项目智能化设备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沈阳知识产权检察室建设项目智能化设备采购,包括软件、硬件采购、系统集成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沈阳知识产权检察室建设项目智能化设备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投标单位具备供货及相关服务能力,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主要设备产品(网络安全设备、视频会议设备、高清听证主机、远程提审终端)生产厂商出具的授权和售后服务承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3月14日08:00至16:00时;
获取方式: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https://xbox.lnzb.com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开标时间: 2024年3月29日 09:30时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
3.递交网址: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https://xbox.lnzb.com网上递交
4.开标方式: 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3月29日09:30时;
开标地点: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综合服务系统(不见面交易综合服务系统)http://nmts.lnwlzb.com/bidopening 进行远程、在线解密。
六、其他
1、交付使用时间:2024年4月12日-2024年6月25日,共计74天。
2、交付地点:沈阳创新天地H座12层。
3、资金来源:自筹。
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元),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由投标单位以基本账户转账或保函方式递交至指定账户。
七、监督部门
沈阳市浑南区发展改革促进中心
八、招标人信息
招标工作负责人姓名:李智嘉
招标工作负责人单位:沈阳鑫鸿建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工作负责人职务:项目负责人
招标工作负责人职称:
制定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人姓名:李博男
制定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人单位:沈阳鑫鸿建实业有限公司
制定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人职务:项目负责人
制定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人职称: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沈阳鑫鸿建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智嘉
电话:024-83766216
招标代理公司: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人:唐晓帆
电话:024-23382836
电子邮箱:lngczbgs220@163.com
沈阳鑫鸿建实业有限公司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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