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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实验区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 2023-12-2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实验区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项目(二次)已经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河南数字航空港发展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实验区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项目(二次)

2.2招标编号:HKG-ZH-2023014

2.3项目概况:本项目目标将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成为集执法办案中心、案件管理中心、涉案财物中心及合成作战中心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办案场所,提高民警工作效率,提升全局执法规范化水平,增加群众满意度,全局全面展开推进,最终达到全局硬件建设统一标准、案件办理统一流程、办案环节统一管理、合成作战统一保障的目标。

2.4项目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包含但不限于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实验区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负一层办公区与地上一层办案区的各办案区功能室办公基础设施及配套信息化办公设备,智能化硬件设施,执法办案专业功能设备等硬件,多个执法办案全流程应用软件系统建设、部署、集成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售后服务、免费运维、技术培训以及为完成项目交付所做的其他工作,并完成与河南省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及郑州市公安局三级监督管理平台对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2.6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7工期要求:30日历天内软硬件采购及安装、集成、调试完成(自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开始计算)。

2.8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相关合格质量标准及招标人技术要求。

2.9安全目标: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9质保期: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项目提供3年免费质保服务。

2.10运维期: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项目提供1年免费运维服务。

2.11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高级资格。项目负责人须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3年03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20年01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信息化系统集成项目业绩,且单个项目合同额不少于600万元。(提供业绩合同)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须满足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要求;若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开标后由招标代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并存档,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文件无效。

3.5.2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最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的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即:2021年1月22日-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5.3投标人应保证其资质、业绩、人员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中标的,则中标结果无效,除承担招标人经济责任损失外,招标人保留诉讼的权利(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6 其他要求:

3.6.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6.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3年3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月2日09时00分至2024年1月8日17时00分,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4.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信息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月22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 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不承担责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数字航空港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0371-56567600

联系地址: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护航路交叉口兴港大厦

招标代理机构: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英豪、王子帅、兰启航

联系电话:0371-86688491转622

邮 箱:HengxinC@outlook.com

联系地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党政办公室

投诉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兴瑞大宗产业园1号楼

投诉电话:0371-86198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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