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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数字航空港二期工程(智慧城管二期部分二阶段)智慧水务系统招标公告

· 2023-12-2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数字航空港二期工程(智慧城管二期部分二阶段)智慧水务系统已经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河南数字航空港发展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数字航空港二期工程(智慧城管二期部分二阶段)智慧水务系统

2.2项目编号:HKG-CSYXZX-202300401

2.3项目概况:在13个办事处、重要河道、内涝点等地建设地下水监测井及水源井、旱情、内涝、排水管网、河流、防汛等物联感知监测点,安装水位监测设备、流量监测设备、水质监测设备、气象监测设备、墒情监测设备等前端感知设备,以实现航空港区物联感知通讯网。同时建设水资源管理系统、节水管理系统、水灾害防御系统、河长制管理系统、水利工程管理系统、水土保持管理系统、公众信息服务系统等多项业务应用系统,结合水务一张图、数据中枢等模块建设,实现航空港区重点区域水情的监测分析及水务业务的精细化管理。

2.4项目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河道流量监测设备、河道水位监测设备、气象监测设备、雨量监测设备、视频监测设备、水质监测设备、无人机等硬件及配套设备的采购、安装;模型分析平台、视频广播管理系统、物联感知管理系统等成品软件采购;应用支撑平台建设、应用系统、接口对接和模型构建的软件开发;所有软硬件系统的集成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售后服务、免费运维、技术培训以及完成项目交付所做的其他工作。完成与省平台、港区智慧城管平台对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2.6工期要求:100日历天内完成软硬件设备采购安装及软件定制化开发,并集成调试完成(自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开始计算)。

2.7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相关合格质量标准及招标人技术要求。

2.8质保期: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整体项目提供3年免费质保服务。

2.9运维期: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整体项目提供1年免费运维服务。

2.10安全目标: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11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接本项目的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高级资格,须具有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3年03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的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20年01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信息化系统集成类似项目业绩,且单个项目合同额不少于1200万元。(提供业绩合同)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须满足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要求;若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开标后由招标代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并存档,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文件无效。

3.4.2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最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的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即:2021年1月15日-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4.3投标人应保证其资质、业绩、人员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中标的,则中标结果无效,除承担招标人经济责任损失外,招标人保留诉讼的权利(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5其他要求:

3.5.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5.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3年3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25日09时00分至2023年12月29日17时00分,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4.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信息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月15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 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不承担责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数字航空港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0371-56567600

联系地址: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护航路交叉口兴港大厦

招标代理机构: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英豪、王子帅、兰启航

联系电话:0371-86688491转622

邮 箱:HengxinC@outlook.com

联系地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型智慧城市运行中心

投诉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兴瑞大宗产业园1号楼

投诉电话:0371-86198678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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