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 : E5201112025000484001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 : 贵阳卷烟厂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智慧安全管理系统及三维建模项目
原公告的标段编号 : E5201112025000484001001
原公告的标段名称 : 贵阳卷烟厂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智慧安全管理系统及三维建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08-29 11:45
2、主要内容
主要事项 :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 1 | 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单价子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产品性能保障(满分8分) | 1、投标人所投的硬件设备(摄像 机、无人机、车辆管理系统,三者中 任意一类产品均可),其制造商具备 CCC现场检测实验室的,得1.5分。 ---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有 效证明材料,并加盖设备制造商公 章。 2、投标人所投的硬件设备(ups、巡 更系统、网络安全系统,三者中任意 一类产品均可),其制造商通过ISO 2 2320应急预案管理能力评价认证的, 得1.5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 盖设备制造商公章; 3、投标人所投的硬件设备(网络传 输系统、存储系统,二者中任意一类 产品均可),其制造商具备对云环境 的安全管理能力的,得1.5分。 ----提供制造商的ISOIEC 27017管理 体系认证证书,并加盖设备制造商公 章; 4、投标人所投的硬件设备(摄像 机、网络传输系统、门禁系统,三者 中任意一类产品均可),其制造商有 资格作为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 心、或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的, 得1.5分。 ---提供发改委的认可文件或印发文 件等证明材料,并加盖设备制造商公 章。 5、所投的网络传输设备,网络安全 设备,中心分析设备(详见 附件 项目编号:E5201112025000484001 71 / 482 ② 一致性设备),为同一品牌 的,得2分。 | 1、投标人所投的硬件设备(ups、巡更系统、网络安全系统,三者中任意一类产品均可),其制造商通过ISO 22320应急预案管理能力评价认证的,得2.5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所投的硬件设备(网络传输系统、存储系统,二者中任意一类产品均可),其制造商具备对云环境的安全管理能力的,得2分。 ----提供制造商的ISO/IEC 27017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所投的硬件设备(摄像机、网络传输系统、门禁系统,三者中任意一类产品均可),其制造商有资格作为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或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的,得1.5分。 ---提供发改委的认可文件或印发文件等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所投的网络传输设备,网络安全设备,中心分析设备(详见 附件② 一致性设备),为同一品牌的,得2分。 | ||||||
| 2 | 附件①关键设备的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 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 提供公安部下属/附属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证明 | ||||||
| 3 | 招标文件第三章工程量清单单价子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响应性评审中技术标准和要求 | 2、附件Y设备技术参数要求参数需一对一响应,只允许正偏离。如出现负偏离,视为未通过响应性评审。 | 2、附件Y设备 技术参数要求参数需一对一响应,只允许正偏离或无偏离。如出现负偏离,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 ||||||
| 4 | 招标文件第三章工程量清单单价子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2.4 条(2)项目管理机构(10分)款中其他人员配备要求中 | (5)网络信息系统建设人员,1人-同时提供A和B项: A、中级及以上的通信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互联网技术、传输与接入,任意其中之一专业)B、中级及以上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师、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工程师,任意其中之一专业)。 | (5)网络/信息系统建设人员,1人; ——同时提供A和B项: A、中级及以上的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互联网技术、传输与接入,任意其中之一专业) B、中级及以上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任意其中之一专业) | ||||||
| 5 | 招标文件第三章工程量清单单价子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2.4 条(2)项目管理机构(10分)款中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中 | (2)本项目拟投入的项目副经理(软件方面),同时具备工程系列高 级职称,以及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 技术资格证书(高级)的,(信息系 统项目管理工程师、系统集成项目管 理师、网络工程师、系统架构师,任 意其中之一专业),得1.5分。 | (2)本项目拟投入的项目副经理(软件方面),同时具备工程系列高级职称,以及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级)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网络工程师、系统架构师,任意其中之一专业),得1.5分。 | ||||||
| 6 | 在设备技术参数要求部分视频监控系统要求的产品中 | / | 删除雷球警戒筒机、全结构化半球机、全景枪球机、全局摄像机、VR 全景摄像机5款摄像机的推荐品牌。控制价格以最终发出的控制价清单为准。 | ||||||
| 7 | 第四章合同条款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21.补充条款增加 | / | 21.12.对于本项目此次采购的硬件设备(详见招标文件附件Y),供货阶段需提供所投设备原厂出具的合法授权证书 | ||||||
| 8 |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 |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31日 |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月30日 | ||||||
| 9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6中 | 1、品牌、材料要求:详见《第八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须填写表一 的内容(表一、表二、表三详见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 八、其他材料)。 2、若选择推荐品牌以外的品牌,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提供真实、有效的支撑材料,例如技术参数对比表、第三方检测报告资料等。 (2)投标人还须填写表三,同时提供近两年的历史合同(不低于两份),提供体现评 审要素的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封面页、服务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签署时间、签字 盖章页等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并附该合同全额或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需提供国 29 / 482 项目编号:E5201112025000484001 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截屏。若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价格的视为无 效合同。填报表三时须满足: ①提供的历史合同中,主材名称及规格须包含表二中的全部主材名称及规格; ②提供的历史合同中对应表二的主材名称及规格价格,均须高于表三中招标控制价中 的主材价格和投标报价中的主材价格。 (3)以上资料有任何一项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资料无法证明其所投品牌的材料或产品 的参数、性能等同或优于推荐品牌档次的,则一律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按无效标处 理。 (4)以上提供的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 (5)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前,由招标代理组织核查中标候选人投标材料品牌与推荐品牌 的一致性,如投标品牌与推荐品牌不一致,报由招标人审核,招标人若认为其有关材 料不足以证明其投标品牌的性能或参数等同于或优于推荐品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 标资格。 | 1、品牌、材料要求:详见《第八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须填写表一的内容(表一、表二、表三详见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 八、其他材料)。 2、若选择参照或相当于品牌以外的品牌,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提供真实、有效的支撑材料,例如技术参数对比表、第三方检测报告资料等。 (2)投标人还须填写表三,同时提供近两年的历史合同(不低于两份),提供体现评审要素的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封面页、服务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签署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并附该合同全额或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需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截屏。若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价格的视为无效合同。填报表三时须满足: ①提供的历史合同中,主材名称及规格须包含表二中的全部主材名称及规格; ②提供的历史合同中对应表二的主材名称及规格价格,均须高于表三中招标控制价中的主材价格和投标报价中的主材价格。 (3)以上资料有任何一项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资料无法证明其所投品牌的材料或产品的参数、性能等同或优于参照或相当于品牌档次的,则一律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按无效标处理。 (4)以上提供的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 (5)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前,由招标代理组织核查中标候选人投标材料品牌与参照或相当于品牌的一致性,如投标品牌与参照或相当于品牌不一致,报由招标人审核,招标人若认为其有关材料不足以证明其投标品牌的性能或参数等同于或优于参照或相当于品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 ||||||
| 10 | 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八、其他材料,表一、表二、表三中 | 推荐品牌 | 参照或相当于品牌 | ||||||
| 11 | 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八、其他材料表一视频监控系统 | / | 删除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八、其他材料表一视频监控系统中11 雷球警戒筒机、14 全结构化半球机、15 全景枪球机、16 全局摄像机、26 VR 全景摄像机的内容。 | ||||||
| 12 | 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八、其他材料表二视频监控系统 | / | 删除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八、其他材料表二视频监控系统中11 雷球警戒筒机、14 全结构化半球机、15 全景枪球机、16 全局摄像机、26 VR 全景摄像机内容及价格。 | ||||||
| 13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4 | 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为: ¥17081028.50元(含9%税)。 | 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为:17,048,306.05元(含9%税) | ||||||
| 14 |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报价与最高限价表,最高限价 | 17081028. 50元 | 17,048,306.05元 | ||||||
更正日期 : 2025-12-05
3、其他补充事宜
一、质疑事项 1:评分办法中的产品性能保障中:1、投标人所投的硬件设备(摄像机、无人机、车辆管理系统,三者中任意一类产品均可),其制造商具备CCC现场检测实验室的,得1.5分。---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设备制造商公章。
回复:删除 投标人所投的硬件设备(摄像机、无人机、车辆管理系统,三者中任意一类产品均可),其制造商具备CCC现场检测实验室的,得1.5分。---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设备制造商公章。评分项。
调整 招标文件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单价子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2.4 ( 5 ) 条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10分) 产品性能保障(满分 8分) 修改为: 1、 投标人所投 的硬件设备( ups、巡更系统、网络安全系统,三者中任意一类产品均可),其 制造商通过 ISO 22320应急 预案 管理 能力评价 认证 的,得 2.5分。 --- 提供证书复印件 或扫描件, 并加盖 投标人 公章; 2、 投标人所投 的硬件设备(网络传输系统、存储系统,二者中任意一类产品均可) ,其 制造商 具备对云环境的安全管理能力的,得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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