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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诚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工商业储能项目EPC总承包框架采购-询价采购公告

· 2025-12-02

清远诚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工商业储能项目EPC总承包框架采购

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

项目名称:清远诚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工商业储能项目EPC总承包框架采购(项目编号:CG-2025-124)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清远诚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

二、项目概况

2.1 采购人:清远诚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2 采购代理机构:清远市凯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3 项目名称:清远诚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工商业储能项目EPC总承包框架采购

2.4 项目简况:为助力采购人转型新型综合能源企业,获取新的利润增长点,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和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可实现双赢的局面。特开展工商业储能项目框架采购的工作,本次项目的建设规模约3.6MWh,拟定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约381.60万元。

2.5 项目编号:CG-2025-124

2.6 项目地点:广东省珠三角五市(含深圳、惠州、江门)地区

2.7 项目类别:工程类

2.8 项目类型:框架

2.9 招标方式:公开询价

2.10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采购范围

3.1 标的物清单及标段划分情况:

序号

标段

项目名称

估算金额

(万元)

综合单价限价(元/Wh)

成交入围数量

保证金

(万元)

1

/

清远诚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工商业储能项目EPC总承包框架采购

381.60

1.0600元/Wh

1

2.00

备注:(1)综合单价限价费用构成包括:勘察设计费0.0132元/Wh、设备材料费0.7298元/Wh、项目开发以及建筑安装工程等费用0.3170元/Wh,项目开发以及建筑安装工程等费用中包含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照0.0079元/Wh进行计算,此部分费用不参与竞争,投标时不参与下浮,但须将该笔费用包含在本项目的报价中。

2)本项目预算金额是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采购预估规模供供应商参考,并不代表采购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本次招标的具体项目最终以采购人实际委托为准,在实施过程中如遇项目调整则以采购人调整后的为准,最终应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请潜在供应商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则视为知悉和认可采购人的上述安排,并愿意遵守。

3)本工程质保期为2年,储能设备产品质保时间不少于5年,其他以技术规范书为准。在质保验收合格前出现质量问题,成交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立即到现场处理。对于设备问题、线路问题须在24小时内到本项目现场处理,若无特殊情况须在48小时内消除,发生的各项费用由成交人承担;如成交人未能按时进行处理,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若成交人不承担处理费用,采购人有权扣除质保金,如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成交人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2采购范围:在广东省珠三角五市(含深圳、惠州、江门)地区范围内承担工商业储能工程建设项目所包含的项目的勘察设计、配合建设单位储能项目业务开发(至少1名人员)、储能系统全套设备供货、储能系统外的设备采购供货、设备运输、土建、安装、系统接入、调试、试验、验收、电网接入、向住建部门进行消防设计备案审查等储能系统建设的全部工作、临时技术改造等事项,保证储能系统具备投运所需的所有条件,并通过采购人、电网以及能源主管部门的验收。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项目开发

1)负责工商业储能意向客户的拓展开发,通过合规渠道对接目标客户,完成需求初步沟通与意向确认。

2)按采购人指定的范围、标准及流程,合规收集意向客户的用电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近12-24个月峰谷平用电负荷曲线、电价执行标准、配电设施参数、用电稳定性记录等),并签订数据保密协议。

3)对收集的用电数据进行初步筛选与专业分析,依据采购人设定的储能项目准入条件,筛选出具备储能建设可行性的潜在客户,形成《潜在客户初步分析报告》。

4)向采购人提交合格潜在客户清单及对应《潜在客户初步分析报告》,配合采购人技术团队开展二次数据分析及合作方案制定工作。

5)依据采购人最终确定的《储能项目合作方案》,与潜在客户开展合作洽谈,明确合作细节,完成《储能合作协议书》的签订,并在签约后3个工作日内将协议原件及签约情况说明报送采购人备案。

2

项目勘察设计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筛查、项目方案设计、项目接入系统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及配合采购人做好技术咨询服务、储能项目业务开发(至少1名人员)、提供项目上会资料、办理项目有关的申请批复手续、设计方案(含图纸)经政府及供电部门审查通过、工程最终通过相关单位的组织验收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一切事项等全部相关工作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的全部工作。项目环境勘察、物探;监控系统设计;防火墙、围栏、电缆沟、设备安装等土建设计;安全防护及VI标识设计、VR效果图设计;第三方审查代理;以及各阶段概预算编制等能满足所有使用功能需求和施工验收要求的所包含的设计工作。

3

储能系统设备供应

1)储能系统核心设备:变流器(PCS)、隔离变压器(根据厂家设备技术需求配置)、预装式升压箱变(根据10kV并网项目需求配置)、磷酸铁锂电池、电池管理系统(BMS)、附属设备(包括集装箱、柜及内部的配电、环控、消防、照明等,及其箱体内所有电气元件、电缆和通信线缆、监测用户端功率的功率变送器或智能电表)、监控系统及能量管理系统(EMS)等。

2)设计与技术服务:包括在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主要元器件的选型、制造、软件设计开发、提供相关图纸资料、试验(包括工厂试验、出厂试验)、包装、设备运输、现场开箱检查,指导现场安装、调试和试验,参加联调试运行、系统验收、对运行操作和维护人员的培训、参加采购人组织的其它设备的设计联络会及设计协调会,供应商应保证设备、文件和技术服务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及内容进行等。

3)设备集成与连接:储能系统作为不可分割的整体由统一供货人成套提供,不允许进行任何形式的拆分、分包。储能系统内部所有的机械、电气、通信、外壳、接地等连接和配合(包括电池舱与PCS的连接电缆、PCS与隔离变压器或升压变压器的连接电缆)均属于供应商的责任范围,与采购人无关。

储能系统作为不可分割的整体由同一供货人成套提供,不允许进行任何形式的拆分、分包。

储能系统内部所有的机械、电气、通信、外壳、接地等连接和配合(包括电池舱与PCS的连接电缆、PCS与隔离变压器或升压变压器的连接电缆)均属于供应商的责任范围,与采购人无关。

4

工商业储能项目施工承包

包括采购人投资建设的工商业储能项目的施工建设(含项目管理与协调)及乙供设备/材料供货(含履约、品控)。包括但不限于:完成项目乙供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及安装(包含交流线缆、桥架等辅材)、储能项目监控设备安装并接入诚创运营平台、储能设备的安装(含设备吊装)、土建施工(含施工场地必要的通电、通水、通路及场地平整措施、安健环措施,含配合采购人开展施工场地土地补偿、青苗赔偿等工作)、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培训等;系统接入电网系统检测、调试、试运直至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工程实施过程中要求提供相关的试验、运行、维护手册;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检测、研究试验及为供应商投保的工程保险费(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因项目引起的原建(构)筑物的拆除、还建及修复及建(构)筑物的加固,线路、间隔的改造以及委托具备消防验收资质第三方单位提供消防验收报告等;配合采购人向有关部门申请并获取相关的一切所需许可及审批。具体项目、建设规模均以采购人实际委托为准;在实施过程中如遇项目调整则以采购人调整后的为准。

3.3 项目工期:每个项目的工期为3个月,具体日期以签订的合同为准,实际工期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若项目下单后无法满足工期要求,采购人有权追究相应责任,并要求进行费用赔偿 。

3.4 承包方式:对每单个实际项目,EPC总承包单位包勘查、设计、预算编制、图纸绘制、施工、包所有设备/材料(含设备选型、设备及材料采购管理等)、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使用,包工程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的检测、研究试验及保险购买(包括施工场地租用、余物清理)的费用。

3.5 框架有效期:本框架采购结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

3.6 框架协议有效期:①框架协议期内,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需求预测量上限100%时,即终止该成交单位的框架协议。②框架协议期届满,项目实际发生金额达到需求预测量80%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③框架协议有效期届满,供应商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的,延长该供应商的协议有效期限,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的,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3.7 框架协议履约期:对于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出现履约及其他问题,将依法追究供应商责任。当出现下列情况时,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人实行处罚:不能以工程量小、技术要求高、未付清其他工程款项等理由拒绝接单,如发生,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单位资格。成交人出现拒签合同、质量不合格、不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按合同要求完成承包人派出的工作等违约情况,按照分包商失信管理进行扣分处理。成交人应在收到订单后4小时内盖章确认是否接单,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按此条款接单达到3次的,成交人有权终止合同,该承包商当年履约评价为不及格,并取消其一年内在清远诚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具体期限依据分包商失信扣分管理细则执行。④分包商在框架合同有效期内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及清远诚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有关分包商管理规定,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除有特殊采购需求情形外,自被取消成交资格之日起框架合同自动终止,采购人不再与其签订新的订单合同或发出新的订单。⑤当所有成交人均无法满足要求放弃成交资格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本次框架采购结果,并同时启动新一轮框架采购

3.8 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登记注册证明文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

在南方电网公司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ecsg.com.cn)完成注册并审核通过。

3

供应商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现场查询,无须提供资料)

(说明:①由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网上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4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2)控股与被控股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3)管理与被管理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在参与投标的其他单位任职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5)响应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或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的。

5

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无违规违法行为,在项目所在地政府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清远诚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承包商资信档案记录中没有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现场查询,无须提供资料)

6

供应商近三年的安全、质量情况不得存在以下情形:发生过一般及以上事故、重大设备、重大质量事故;发生过一般及以上事故、重大安全事故(提供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7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提供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8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接本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订和递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最多接受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即最多只接受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1家)。

专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承接本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须具备如下(1)(2)(3)任一项资质(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设计的成员提供)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电力行业(送、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

承接本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须同时具备如下(1)(2)(3)项资质(联合体投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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