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福州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综合管理平台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2025年福州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综合管理平台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JZT-2025-11939),采购人为福州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福建省中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建设综合管理平台,对数字监控系统、紧急求助报警系统、背景音乐广播及扩声系统、通道闸及人脸门禁管理系统、智能照明控制系统等进行控制管理,并提供配套硬件设施及软件服务。
1.2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要求具体如下:
序号 | 业务名称 | 数量 |
1 | 辅材、移动监控终端、软件集成等 | 1项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预估金额:【1568181.23】元(不含税)。
(2)技术要求:以询比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要求为准。
(3)商务要求:
①★本次询比不允许转包、不得违法分包。
②★交付期:自合同签订后【20】日内到货,自到货之日起【4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③★设备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④★服务(交货)地点:福建省龙岩市。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1568181.23】元(不含税),同时设置最高响应单价限价,最高响应单价限价详见询比文件附件详细报价表。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起,月日以响应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起,月日以响应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起,月日以响应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9月04日18时00分至2025年09月08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询比文件获取地点:【福州市仓山区信平路10号,福建省中通通信有限公司6楼招标分公司】。
4.3询比文件获取方式:
4.3.1供应商可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名本项目:
文章推荐:
2025年福州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综合管理平台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