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询比项目为2025年茂名分公司通信机楼早期烟雾告警系统改造及时钟校准隐患整治项目设备采购,(询比代理机构编号:GPDI-ZB-2025-01981),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标的为采购为通信机楼早期烟雾告警系统改造及时钟校准隐患整治项目设备采购1批,包括后台软硬件-(安全设施集中联网监控系统软件包:扩充业务软件模块、前端设备联网驱动软件模块、软件许可、前端设备联网驱动软件模块、软件许可)、前端采集设备)。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后台软硬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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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全设施集中联网监控系统软件包 | 1 | 套 | 广东省内买方指定地点。 |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合同设备的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
2 | 扩充业务软件模块 | 1 | 套 | ||
3 | 前端设备联网驱动软件模块 | 59 | 套 | ||
4 | 软件许可 | 90 | 项 | ||
5 | 前端设备联网驱动软件模块 | 16 | 套 | ||
6 | 软件许可 | 47 | 项 | ||
2、前端采集设备 |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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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协议网关模块 | 7 | 套 | ||
10 | 智能报警模块 | 59 | 套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人民币842,000.00元(不含增值税)及单价最高限价(不含增值税),供应商价款(不含增值税)高于最高响应限价或单价报价(不含增值税)高于单价最高限价(不含增值税)的,其响应将被否决。详见询比文件《报价表》。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询比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1.4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5 资质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 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2.1.6 项目团队要求:
1)供应商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供应商拟派取得政府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B 证)的项目负责人1名;并至少配备1名取得政府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 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供应商拟派项目团队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3人或以上,配备的项目团队人员中不少于2人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的项目团队成员。
备注:1)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须提供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5年01月01日以后缴纳的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供应商。
2)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其他团队人员相互之间不能复用。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7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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