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二次)
本询比采购项目为2025年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新疆AG(克州)信安配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LWT-2025-LTJC38-XB),采购人为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地址为:长春市人民大街3535号,采购代理机构为吉林万通工程建设招投标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询比采购条件,现进行询比采购,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以电子形式应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对2025年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新疆AG(克州)信安配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1.2 采购内容
1.2.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新疆AG(克州)信安配套设备采购项目。应答人提供新疆AG(克州)信安配套设备采购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总体集成、集成对接、硬件设备集成、网络安全集成等,相关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采购预算:44,250.00元(不含税)。
服务地点:新疆,甲方指定地点。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日历日)完成采购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并通过最终用户验收。
保修期:自签发《终验合格证书》之日起3年。
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采购人按评审小组推荐顺序确定中选人1人,中选份额100%。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应答限价为:44,250.00元(不含税)。应答人不含税应答报价不得超出给定的最高应答限价,超出限价的应答将被否决。
1.4 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2. 应答人资格要求
2.1 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2应答人承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3 财务要求:应答人不存在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清算状况,提供承诺函。
2.4 应答人须提供合规经营承诺书和廉洁诚信承诺书。
2.5 根据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发布的《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发布的《吉林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严禁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在禁入期内参与本次应答。
2.6 应答人须承诺在采购过程中,如果被列入中国联通或吉林联通黑名单供应商,则废止其参与资格、中选资格、签订合同资格;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被列入中国联通或吉林联通黑名单供应商,则立即终止合同执行,相关后果卖方(乙方)承担。
2.7 应答人所提供产品须不含美光公司产品(包括含有美光芯片/组件的产品),否则将向纪检监察部门建议列入集团级黑名单直至其产品完成替换,须提供承诺函。
2.8 应答人所提供产品须符合国家网络安全要求,否则联通将停止采购其相关产品,须提供承诺函。
2.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2.11IP、MAC地址校验:采购人将进行IP、MAC地址校验,如不同应答人递交应答文件的IP地址、MAC地址相同,评审小组将直接按照串通应答处理,否决其应答,同时将相关应答人纳入供应商黑名单,禁入期1-3年。
2.12如不同应答人单位负责人、营业执照注册电话、注册邮箱等资料以及询比采购文件购买人(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一致,评审小组将直接按照串通应答处理,否决其应答,同时将相关应答人纳入供应商黑名单,禁入期1-3年。
2.13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没有骗取中选和违约行为。提供承诺书。
a) 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出的企业禁止参与本次询比采购活动;
b) 在信用中国中列入经营异常或严重失信且未被移出的单位禁止参与本次询比采购活动。
应答人需自行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信用中国查询,并附相关查询结果截图(如政府及事业单位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录入相关信息,仅需提供信用中国相关查询结果截图)。
2.14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应答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人员混用或者亲属关系(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
(4)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应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同一采购包不同应答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的,不限于股份占比超过50%,占比最大股东也属于控股);
(5)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7)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应答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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